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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红十字会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7-24

为规范市红十字会机关财务支出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财务审批权限和流程

  (一)人员支出。由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和市现行政规定核定的工资和津补贴标准执行。

  (二)各类公务支出。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会机关相关科室提交申请,分管业务领导签署明确意见,经办公室审核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水电费、邮电费、老干部节日走访等常年常规性支出可不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三)加强支出进度。按照规定执行支出预算,同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上月支出原则上在下月全部结清。

  二、加强预决算管理。

  (一)要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规定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时,应当充分考虑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国家有关政策和地方财力等情况。

  (二)单位支出应分别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原则上根据核定的人员或者编制数,按照国家、省和市出台的工资及津贴补贴等政策标准、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分别编制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预算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进行编制和申报。

  (三)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颁布的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结合实际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结合实际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

  (四)单位应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对因法律、政策规定或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须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交调整预算建议,按程序上报财政审核。

  (五)单位应加强财务决算工作,扎实做好决算编制、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收入管理。

  (一)单位各类收入由办公室统一核算和管理。

  (二)单位收入时应使用合法票据,不得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对按照规定应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银行代收、收费直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或金库”的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杜绝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等问题的发生,严禁“账外账”、“小金库”或公款私存。

  四、公务接待费管理

  (一)公务接待费管理按照《荆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荆办发〔2014〕2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接待科室应当按照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制度,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同城公务活动一律不安排食宿。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一律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四)严格审批程序。凡有接待任务的科室,须事先提出申请,由经办人填写《荆门市红十字会公务接待申请单》,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业务及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到商定的接待地点安排接待。

  (五)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科室办理报销手续时,须据实提供下列合法单据和有关资料:

  1、《荆门市红十字会公务接待申请单》;

  2、派出单位公函;

  3、接待费用原始发票、原始明细清单(包括原始住宿明细清单和进餐菜单)

  (六)严格结算办法。公务接待费用一次一报,禁止多次接待一次报账。公务接待费由办公室审核报销凭证,在审批限额内据实报销,与接待单位结账。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

  在以后工作中,如政策发生变化的,以现行文件政策执行。

  五、租车费用报销制度

  (一)需要公务租车,需要填写事前审批单《荆门市红十字会委托业务(政府购买服务)费申请单》;

  (二)提供租车合同,出车时间、地点、费用等具体明细原始凭据,以及需要租车的文件;

  (三)严格结算方法。租车费用一次一报,禁止多次租车一次报销。租车费用由办公室审核报销凭证,在审批限额内据实报销,与租车公司结账。

  六、差旅费管理

  (一)差旅费管理按照《荆门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荆财行规〔2014〕162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严格执行因公外出审批制度。出差前填制《荆门市红十字会机关出差申请单》,并报分管业务领导同意。出差期间,因特殊情况超过审批限额的,须电话请示分管业务领导,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三)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硬席(硬座、硬卧、Z37/Z3和Z77/Z78)),高铁/动车一等座及以下,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四)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省内市外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按省财政厅规定的省内出差标准上限执行,即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武汉市350元);市内出差(不含中心城区,下同)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00元。

  (五)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即省外出差的,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省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中心城区内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的,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六)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即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市外每人每天50元、市里每人每天40元,单位派车的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七)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荆门市红十字会机关出差申请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按规定报批。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八)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出差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绕道游玩,不得擅自提高车船档次。否则,相关费用自理。

  在以后的工作中,如政策发生变化的,以现行文件政策执行。

  七、会议(培训)费管理

  (一)会议(培训)费管理按照《荆门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荆财行规〔2014〕163号)、《荆门市培训费管理办法》(荆财行规〔2014〕25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二)机关各类会议(培训)由办公室统筹,各科室承办。各承办科室提出办会(培训)方案和经费预算,按公文程序审批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送财办公室备查。

  (三)大力精减会议,从严控制规格规模。全市综合性会议,原则上一年招开一次。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由相关科室提出会议(培训)计划,送办公室统筹安排,报会领导审定后纳入年初预算。

  (四)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开支标准。会议(培训)期间不得发放纪念品,不得组织景点观光和其他与会议(培训)无关的集体活动,会场及客房不得摆放鲜花、水果。

  1、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会议类别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合计

  三、 四类会议 (每人每天)120元100元40元260元

  其他费用含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疗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会单位报销,

  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和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合计

  100805030260

  在城区举办的培训,城区参训人员一般不安排食宿。

  讲课费的标准是: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或省部级领导职务人员,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士或厅级领导职务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或县处级领导职务人员,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天;其他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500元。

  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费支出。

  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疗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住宿等支出。

  (五)会议(培训)承办科室应在会前根据年初预算填制《荆门市红十字会机关会议申请单》或《荆门市红十字会机关培训申请单》,报分管业务领导审批。会议(培训)结束后十日内,持相关报销单据(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班的通知、实际参加人员签到表、《荆门市红十字会机关会议申请单》或《荆门市红十字会机关培训申请单》、服务单位出具的财务票据及原始明细单据)办理报销手续,。对未列入年度会议(培训)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六)会议(培训)费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非会议定点饭店召开的会议(培训),办公室一律不予报销。

  在以后工作中,如政策发生变化的,以现行文件政策执行。

  八、电话费、报刊订阅费及文印费管理

  (一)邮寄费管理。属在市公文交换站交换的邮件和其他需要通过邮局邮寄的邮件由办公室负责交换或邮寄,费用由办公室报分管财务领导审阅后,到办公室据实报销。

  (二)办公电话费管理。电话只传达通知、通报紧急情况、简要联系工作等,但要做到长话短说,言简意赅,力求缩短通话时间,节约电话费。严禁在会机关内部之间使用座机商议或安排工作。会机关电话费每季度通报一次。

  (三)报刊杂志征订费用管理。每年的报纸杂志订阅由办公室统一拿出征订方案,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执行。原则上保证党报党刊的征订任务和红十字类报刊的订阅需要。其他部门安排的订购任务,可视情况酌情考虑。对未经批准,自作主张订购的报刊、杂志,财务科不予报销。

  (四)文件、材料印制费用管理。文件、材料的印制一般由科室工作人员使用现有设备完成。对利用现有设备无法完成的,应填写《荆门市红十字会机关其他费用申请单》,按程序审批后印制,由财务科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报账程序办理结账手续,同时核销科室包干经费。

  九、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购置。各科室每年9月编制下年度固定资产(如电脑、空调、文件柜、办公桌椅等)采购计划,分管财务领导签字,由财务科初审汇总,经会主要领导审批后报财政部门和政府采购部门。实施采购时,由科室填制《荆门市红十字会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购置电脑及相关自动化办公设备须由会领导拿出相关意见),经办公室负责人对照年初采购计划初审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定签字后,按政府采购程序统一采购配置。费用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财务科与供应商结算。未纳入年初预算的,原则上不得进行采购。

  (二)固定资产使用及管理责任

  固定资产账目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资产实物实行科室负责人负责制,确保资产安全完整。科室人员调出时,由科室负责人组织办理交接手续;科室负责人变动时,由办公室组织办理交接手续。调离人员不得带走本人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清查和处置

  会机关定期组织对各科室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确保账实相符。若有盘亏,要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对确需处置的固定资产,由科室提出申请(电脑及相关自动化办公设备要拿出初审意见),经分管财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同意或,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规定的通知》(荆政发〔2012〕33号)办理相关手续。

  十、办公耗材费用管理

  (一)日常办公用品(如笔、文件夹、信封、信纸、订书机、胶水、剪刀等)由办公室集中采购,科室登记领用。办公室未预先采购的,由科室提出计划送办公室,办公室2日之内配送到位。科室不允许报销日常办公用品费用。

  (二)电脑耗材由办公室集中采购。科室申请购置计划,经分管业务审署明确意见、财务科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签批。由办公室统一集中采购。

  十一、其他费用管理

  发生上述费用以外的开支,事前需要填制《荆门市红十字会其他费用申请单》,报分管业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十二、公务卡管理

  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