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红十字会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学习《湖北省红十字条例》
发布时间:2023-10-28
10月24日下午,市红十字会召开全市红十字系统工作会议,专题集中学习《湖北省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条例》措施。
学习现场
会议指出,《条例》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群团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红十字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法律依据,标志着全省红十字事业建设迈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全市红十字系统要切实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认识。《条例》从法律角度明确了红十字会组织的政治属性,是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红十字会深入学习《条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群团发展道路,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工作。二要依法履职。《条例》明确对红十字会的职能定位、履职基础、组织建设、主要职责、支持保障、志愿者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从法治层面凝聚起事业发展的磅礴力量。要准确把握《条例》新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完善红十字工作阵地和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现代化,聚焦红十字会公信力建设,建立红十字会财产监督体系,实现我市红十字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三要切入中心。要把贯彻落实《条例》融入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共同缔造等中心工作中,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频共振,共建共享,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人道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